姓名:张** 时间:2023-08-28 16:54:53
留言内容: 请问新进的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办理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注:以前在达州没有公积金账户),可以电话联系。
中心回复:【2023-08-29 11:09:51】 网民朋友,您好! 新进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可由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新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上传至网厅办理即可,如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 详细咨询
姓名:叶** 时间:2023-08-25 17:12:38
留言内容: 我是成都户籍,家属和我在达州缴纳公积金。今年在成都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一套,请问贷款还满一年后能否办理签约还贷?若能如何办理?
中心回复:【2023-08-28 14:44:53】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只要符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公积金政策的,也可办理每年签约还贷业务。您可持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注:户籍转移时间在需提取公积金的此套住房购房时间之前)、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加盖业务章的最近12个月还款流水和夫妻双方一类银行卡到我中心业务前台办理。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 咨询。
姓名:王** 时间:2023-08-24 11:10:07
留言内容: 在中国银行8月10日申请商转公,今天24号了,两周过去了没有任何动态和通知,不知道商转公的每个程序过程是否都有办结的期限和时限,这样的进度不能理解,商转公一般需要多长的时间?
中心回复:【2023-08-24 11:26:10】 网民朋友:您好! 因为商转公业务涉及需先办理房屋评诂,房管局办理顺位抵押等流程,请您与相关部门查询您目前的办理进度。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3091372
姓名:李** 时间:2023-08-23 16:26:03
留言内容: 离婚前使用公积金夫妻共同购买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为共同共有,现要一次性还贷,还完后,两个人是否都可以提取自己账户内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中心回复:【2023-08-23 16:46:04】 网民朋友:您好! 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在本市办理过签约还贷的,在一次性结清该笔贷款前须提前解约“公积金签约还贷”手续; (2)须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3)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总额。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本市公积金贷款不需要); (4)住房借款合同原件1份(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 (5)贷款银行出具的已全部还清凭证或贷款银行加盖业务公章的最近12个月还贷流水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本人,详细解释相关政策,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周** 时间:2023-08-23 15:09:36
留言内容: 你好,我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办理的商业贷款。现在结婚了打算用夫妻二人的公积金偿还部分贷款。请问我妻子的公积金可以正常提取吗?需要哪些手续?如果无法正常提取,需要怎么做?谢谢!
中心回复:【2023-08-23 15:28:06】 网民朋友:您好! 限制一个自然年度内多项住房消费提取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具备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孩家庭除外)。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正常归还贷款满12个月(含)后办理。 2)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申请时最近12个月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1份; 4)借款合同原件1份; 5)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加盖业务公章的最近12个月还贷流水)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周** 时间:2023-08-23 14:39:32
留言内容: 我婚前以个人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办的商业贷款。现在结婚了,打算用夫妻二人的公积金来偿还部分贷款。请问这种情况我妻子的公积金可以正常提取吗?需要哪些手续?如果无法提取应该怎么做?谢谢!
中心回复:【2023-08-23 16:30:59】 网民朋友:您好! 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在本市办理过签约还贷的,在一次性结清该笔贷款前须提前解约“公积金签约还贷”手续; (2)须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3)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总额。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本市公积金贷款不需要); (4)住房借款合同原件1份(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 (5)贷款银行出具的已全部还清凭证或贷款银行加盖业务公章的最近12个月还贷流水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姓名:周** 时间:2023-08-20 01:36:34
留言内容: 购买二手房,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想咨询下公积金贷款办理完成后多久之内可以提取公积金里面的余额来支付首付呢?首付提取额度有没有限制?
中心回复:【2023-08-21 16:19:26】 网民朋友:您好! 根据目前我市阶段性政策,在今年10月底前过户的住房可以办理又提又贷,在产权证办理过户一年内可以办理,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所购房屋的首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本人并解释相关政策,请您在过户前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个人征信记录前往我中心政务中心前台窗口计算贷款额度。
姓名:周** 时间:2023-08-18 16:44:02
留言内容: 夫妻双方都在达州市缴存公积金,双方都是达州市户籍,住房一套(用公积金贷款,现还欠21万),想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偿还本息(21万)。请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中心回复:【2023-08-21 16:11:30】 网民朋友: 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在本市办理过签约还贷的,在一次性结清该笔贷款前须提前解约“公积金签约还贷”手续; (2)须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3)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总额。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本市公积金贷款不需要); (4)住房借款合同原件1份(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 (5)贷款银行出具的已全部还清凭证或贷款银行加盖业务公章的最近12个月还贷流水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刘** 时间:2023-08-15 18:13:19
留言内容: 你好!我在2019年在渠县渠江镇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政策外省公积金不能在当地(达州)使用,现听说达州政策可以使用(外地)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吗?有什么手续或者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中心回复:【2023-08-16 10:44:58】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我中心渠县管理部已电话联系您,根据商转公需要满足的条件针对您个人商贷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如您还有相关问题,请拨打我中心渠县管理部电话0818-7226678咨询。
姓名:姜** 时间:2023-08-14 11:30:29
留言内容: 在成都市购商品房后,能否在达州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达州市)?若能是怎么提取?是每年提取一次还是可以一次性提取?
中心回复:【2023-08-15 10:03:52】 网民朋友,您好! 根据达市金管委【2019】2号《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限制在非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文件精神。我中心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宣传解释了相关政策。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刘** 时间:2023-08-10 10:49:47
留言内容: 建议尽快开通公积金账户提醒类业务(短信提醒或者微信公众号消息推送),提醒类业务为被动式服务,用户无需操作,当个人公积金账户发生相应情况后,系统会自动发送提醒信息,据我所了解,绝大部分地方都开通了短信提醒或者微信公众号提醒,达州也应该跟进。此件网页回复即可,不需要电话回复,谢谢。
中心回复:【2023-08-10 11:40:22】 网民朋友:您好! 目前我市可以通过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者官方网站随时查询个人帐户情况。
姓名:蒲** 时间:2023-08-09 17:16:47
留言内容: 请问下,我是2022年9月办理的公积金租房提取(18000),那么我2023年9月准备租房提取(18000),然后10月份可以申请按月提取吗?还是我这种情况需要2024年9月才能申请按月提取?
中心回复:【2023-08-10 11:33:06】 网民朋友,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和您电话联系,详细宣传解答了相关政策,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蒲** 时间:2023-08-09 17:07:39
留言内容: 请问下,我是2022年9月办理的公积金租房提取(18000),那么我2023年9月准备租房提取(18000),然后10月份可以申请按月提取吗?还是我这种情况需要2024年9月才能申请按月提取?
中心回复:【2023-08-10 11:33:00】 网民朋友,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和您电话联系,详细宣传解答了相关政策,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蒲** 时间:2023-08-09 17:05:55
留言内容: 请问下,我是2022年9月办理的公积金租房提取(18000),那么我2023年9月准备租房提取(18000),然后10月份可以申请按月提取吗?还是我这种情况需要2024年9月才能申请按月提取?
中心回复:【2023-08-10 11:32:42】 网民朋友,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和您电话联系,详细宣传解答了相关政策,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王** 时间:2023-08-09 13:26:51
留言内容: 夫妻婚后购买一套住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目前打算购买住房,用公积金贷款是按首套房利率计算还是二套房利率计算?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10月执行结束后,明年还会执行这个政策吗。
中心回复:【2023-08-09 15:54:02】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已收悉. 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的申请贷款人和配偶及家庭未成年子女1个月内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作为住房贷款的套数认定依据。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10月执行结束后,明年是否还会继续执行,目前未知。如有新政策出台,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会第一时间发布,请关注。 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预留电话(15228082585)为您解答相关问题,您均告知未咨询公积金问题。您见到此回复后如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我中心贷款管理科电话0818-3091372咨询。
姓名:郑** 时间:2023-08-04 10:56:42
留言内容: 能否将未办理产权证的商业贷款,尽快纳入商转公业务。(抵押物已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预告+抵押业务,且项目未烂尾已交房),让更多人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造福百姓。
中心回复:【2023-08-04 11:00:49】 网民朋友:您好! 因您的房屋目前没有落实产权,若您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已不会再提供阶段性担保,目前您没有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抵押,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贷款管理科电话0818-3091372咨询
姓名:张** 时间:2023-08-04 09:04:19
留言内容: 本人公积金在达川区城镇污水治理站统一管理,由达川区住建局缴纳,自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拖欠公积金1年4个月未给我缴纳,本人于6月底已离职,已经影响我正常的购房需求,恳请公积金中心监督到位,补齐公积金。
中心回复:【2023-08-07 10:14:53】 网民朋友,您好: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4日与您单位法人电话联系,您单位法人表示尽快解决补齐您单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7日也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清楚,如您仍不清楚,请拨打资金归集科电话0818-3091971。
姓名:苟** 时间:2023-08-02 16:24:39
留言内容: 大竹学校12个月没缴公积金造成无法贷款买房应怎么办?
中心回复:【2023-08-03 10:59:31】 网民朋友:您好! 我中心大竹管理部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工作人员已与您单位经办人电话联系,答复为:目前正积极联系财政,争取2022年的公积金补缴,随后再进行2023年缴交,经与大竹县财政局核实您单位经办人回复情况情况属实,这一情况您已知晓,如您仍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拔打大竹管理部电话0818-6221471咨询
姓名:汤** 时间:2023-08-01 16:18:32
留言内容: 夫妻二人婚前各有一套房子,各自用自己的公积金还贷。现在结婚了,还可以分别提取各自的公积金进行还贷吗,如果不能,这样的政策严重增加了婚后家庭负担,婚前双方都可以提自己的公积金偿还房贷,现在结婚了反而只能提一套房的房贷,这样的政策跟国家鼓励的生育政策严重相悖
中心回复:【2023-08-02 10:08:03】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建议,目前我市提取政策如下: 限制一个自然年度内多项住房消费提取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具备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孩家庭除外)。 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王** 时间:2023-08-01 10:02:56
留言内容: 我夫妻二人在达州西外有公积金贷款住房一套,每年住房贷款已跟中心签约还贷提取。依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第四和第七条,我家庭属于多孩家庭,现生活困难,根据提取办事指南想一年内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打电话咨询,却被告知不符合要求,在指南中,第四和第七条已明确指出多孩家庭除外,为何我不符合要求??
中心回复:【2023-08-01 14:23:07】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工作人员已于8月1日中午和您电话联系解答了租房提取相关政策。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 0818-3091366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