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销户型(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指南 Ⅲ
发布时间:2025-11-19 点击:次
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同时患病均可提取)。
2、重大疾病以医保部门当年公布的范围为准(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红斑狼疮、器官或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病、丙肝、脊髓空洞症、脊髓蛛网膜粘连、结核性脑膜炎、交通性脑积水、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高血压病(Ⅱ、Ⅲ级)、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病毒性肝炎、心脏病、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结核病、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或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肾病综合症、地中海性贫血、重症肌无力)。
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后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
缴存人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不超过医保部门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提取资料
①.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②.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③.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原件1份;
④.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1份;
⑤.医保部门报账凭据原件1份;
⑥.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户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⑦.填写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及承诺书;
⑧.本人的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⑨.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条款
个人账户被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名单管理的或被个人账户被冻结的,不能办理提取。
重要提示
1、提取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储蓄账户作收款账户(因二类卡以下账户会受资金额度限制导致划款交易失败)。
2、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缴存职工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丧偶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并填写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离异后单独购买的房产,申请提取公积金可不收取离婚协议。
3、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①.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利用虚假购房、租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⑤.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提取业务咨询热线:0818-12329
市本级:0818-3091366 大竹县:0818-6221471
宣汉县:0818-5223087 开江县:0818-8223278
万源市:0818-8603559 渠县:0818-7226678
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备齐的资料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微信公众号“达州公积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dzzfgjj.com/)、四川政务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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