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销户型(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指南Ⅱ

  • 提取条件
    1、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偿还购房贷款满 12 个月(含)后申请提取,之后申请提取时间应间隔12 个月。
    2、申请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需在还款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
    1、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申请时最近12个月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已还清的贷款本息总额。
    提取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1份;
    4、借款合同原件1份;
    5、贷款银行加盖业务公章的12个月还贷情况明细表1份;
    6、贷款银行出具的已全部还清证明及结清凭证原件1份(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需提供);
    7、填写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及承诺书;
    8、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9、偿还川渝辖区外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户籍证明及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条款
    1、个人账户被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名单管理的或被个人账户被冻结的,不能办理提取。
    2、在本市办理过签约还贷的,在一次性结清该笔贷款或部分结清该贷款前须先解除《商业签约还贷》协议,后办理提取业务。
    3、有公积金贷款且无逾期的缴存职工,在优先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在公积金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可再次办理(非同套)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含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提取。
    4、父母与子女(直系亲属)之间的买卖,不能以偿还住房贷款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5、所购房屋属于川渝地区提取异常社区、街道或小区等异常区域的不予提取。(异常区域指在川渝地区购房,且已多次办理了购房提取的区域;提取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与房屋总价相近、一次性付款、房屋短期(12个月)内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
    6、在川渝行政区域外职工住房消费提取,缴存职工或配偶必须先有购房所在地的户籍再购房(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及工作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一致。
    7、2024年8月1日起,有川渝两地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8、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首次办理提取及组合贷款还贷本息提取须在线下窗口办理,均可申请委托按年签约还贷提取。
    重要提示
    1、提取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储蓄账户作收款账户(因二类卡以下账户会受资金额度限制导致划款交易失败)。
    2、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缴存职工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丧偶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并填写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离异后单独购买的房产,申请提取公积金可不收取离婚协议。
    3、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①.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利用虚假购房、租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⑤.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提取业务咨询热线:0818-12329
    市本级:0818-3091366 大竹县:0818-6221471
    宣汉县:0818-5223087 开江县:0818-8223278
    万源市:0818-8603559 渠县:0818-7226678
    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备齐的资料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微信公众号“达州公积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dzzfgjj.com/)、四川政务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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