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销户型(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指南Ⅱ
发布时间:2025-11-19 点击:次
提取条件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偿还购房贷款满 12 个月(含)后申请提取,之后申请提取时间应间隔12 个月。
2、申请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需在还款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申请时最近12个月内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一次性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总额。
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贷款银行出具的已全部还清证明及结清凭证原件1份(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需提供);
4、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5、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条款
1、个人账户被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名单管理的或被个人账户被冻结的,不能办理提取。
2、夫妻双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分别用于偿还婚前各自在本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父母与子女(直系亲属)之间的买卖,不能以偿还住房贷款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4、在本市办理过签约还贷的,在一次性结清该笔贷款或部分结清该贷款前须先解除《公积金签约还贷》协议,后办理提取业务。
5、同一提取类型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除外)。
6、办理了同套住房按年还贷提取后,可再次办理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一次性结清商贷部分)提取。
7、夫妻双方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分别用于偿还婚前各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重要提示
1、提取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储蓄账户作收款账户(因二类卡以下账户会受资金额度限制导致划款交易失败)。
2、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缴存职工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丧偶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并填写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离异后单独购买的房产,申请提取公积金可不收取离婚协议。
3、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①.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利用虚假购房、租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⑤.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提取业务咨询热线:0818-12329
市本级:0818-3091366 大竹县:0818-6221471
宣汉县:0818-5223087 开江县:0818-8223278
万源市:0818-8603559 渠县:0818-7226678
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备齐的资料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微信公众号“达州公积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dzzfgjj.com/)、四川政务服务平台等。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销户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办事指南Ⅰ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