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销户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办事指南Ⅰ
发布时间:2025-11-19 点击:次
提取条件
本人或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后一年内申请。
提取额度
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不超过个人加装电梯的实际支付费用(不超过多子女家庭每个子女均摊 、协议或指定分摊实际支付费用)。
提取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加装电梯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为父母加装电梯提取的提供);
5、既有住宅安装电梯个人信息查询授权及承诺书;
6、已审查批准的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复印件;
7、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备案书(联合竣工验收)复印件;
8、特种设备使用证复印件;
9、每户分摊费用表复印件;
10、缴款票据(凭据)原件1份;
11、填写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及承诺书;
12、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13、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条款
1、个人账户被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名单管理的或被个人账户被冻结的,不能办理提取。
2、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同一住房消费提取理由提取,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重要提示
1、提取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储蓄账户作收款账户(因二类卡以下账户会受资金额度限制导致划款交易失败)。
2、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缴存职工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丧偶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并填写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离异后单独购买的房产,申请提取公积金可不收取离婚协议。
3、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①.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利用虚假购房、租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⑤.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提取业务咨询热线:0818-12329
市本级:0818-3091366 大竹县:0818-6221471
宣汉县:0818-5223087 开江县:0818-8223278
万源市:0818-8603559 渠县:0818-7226678
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备齐的资料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微信公众号“达州公积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dzzfgjj.com/)、四川政务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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