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销户型(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办事指南Ⅰ

  • 提取条件
    1、房屋信息查询范围:已婚的,查询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登记信息;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若明确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提取人的,需要查询本人及该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登记信息;未婚的,查询本人房屋登记信息。
    2、在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无自住住房。
    3、在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无自住住房或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
    4、办理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5、多子女缴存人离异后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以具有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人数,按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
    提取额度
    1、办理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提取限额。
    2、多子女家庭租房,在工作地或缴存地没有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为2.40 万元/年;在工作地或缴存地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1.8万元/年。
    提取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屋登记信息原件1份;
    4、填写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及承诺书;
    5、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6、多子女家庭需提供多子女证明材料及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条款
    1、个人账户被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名单管理的或被个人账户被冻结的,不能办理提取。
    2、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同一住房消费提取理由提取,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重要提示
    1、提取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储蓄账户作收款账户(因二类卡以下账户会受资金额度限制导致划款交易失败)。
    2、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缴存职工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丧偶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并填写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离异后单独购买的房产,申请提取公积金可不收取离婚协议。
    3、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①.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利用虚假购房、租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⑤.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提取业务咨询热线:0818-12329
    市本级:0818-3091366 大竹县:0818-6221471
    宣汉县:0818-5223087 开江县:0818-8223278
    万源市:0818-8603559 渠县:0818-7226678
    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备齐的资料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微信公众号“达州公积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dzzfgjj.com/)、四川政务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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