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销户型(建造、翻建、大修、拍卖等)提取办事指南Ⅰ

  • 拆迁安置房补差价
    提取条件
    购买拆迁安置房补差价的,应在补缴被拆迁房屋缴款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被拆迁房屋补缴款。
    提取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政府征收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原房屋的产权证原件1份;
    4、拆迁安置房补差价票据原件1份;
    5、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合法合规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提取条件
    合法合规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须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提取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证明文件原件1份;
    4、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5、购房款票据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7、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提取条件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须在改造竣工后一年内申请。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不超过实际已支付改造小区分摊费用。
    提取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4、建设部门出具的改造文件原件1份;
    5、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
    6、费用分摊表原件1份;
    7、缴款票据原件1份;
    8、本人的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危旧房改造“以旧换新”补差价
    提取条件
    危旧房改造“以旧换新”补差价的,须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缴存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自住住房被政府纳入达州市中心城区或各县(市)区主城区危房旧房改造三年攻坚行动示范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提取使用个人及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以旧换新”改造中个人应承担的费用(需在补缴危旧房“以旧换新”补差价款缴款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不超过实际已支付“以旧换新”补差价款(为父母以旧换新补差价款的不超过多子女家庭为每个子女均摊、协议或指定分摊实际已支出的房款)。
    提取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1份;
    4、危旧房改造“以旧换新”补差价款提取个人信息查询授权及承诺书原件1份;
    5、危旧房改造相关实施部门签约的《房屋以旧换新安置协议》等合同文件原件1份;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该房屋被纳入危旧房改造“以旧换新”三年攻坚行动示范项目的相关文件或公告复印件1份;
    7、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建造自住住房
    提取条件
    须在获得相关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建房费用。
    提取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手续原件1份;
    4、建房款发票原件1份;
    5、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翻建自住住房
    提取条件
    须在获得相关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翻建费用。
    提取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1份;
    4、翻建费用票据原件1份;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7、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条件
    须在获得相关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大修费用。
    提取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4、县级及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份;
    5、大修费用票据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7、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购买拍卖住房
    提取条件
    1、购买拍卖住房属于新建商品房的,须在房管部门取得该房的网签备案合同起一年内办理。
    2、购买拍卖住房属于再交易房的,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
    1、属于新建商品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备案日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2、属于再交易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提取资料
    1、属于新建商品住房
    ①.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②.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③.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执行裁定书、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原件1份;
    ④.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⑤.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属于再交易房
    ①.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②.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③.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④.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⑤.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及购房款票据;
    ⑥.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⑦.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条款
    1、个人账户被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名单管理的或个人账户被冻结的,不能办理提取。
    2、同一提取类型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
    3、办理提取业务时,需填写个人信息查询授权及承诺书。
    重要提示
    1、提取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储蓄账户作收款账户(因二类卡以下账户会受资金额度限制导致划款交易失败)。
    2、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缴存职工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丧偶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并填写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离异后单独购买的房产,申请提取公积金可不收取离婚协议。
    3、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①.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利用虚假购房、租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⑤.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提取业务咨询热线:0818-12329
    市本级:0818-3091366 大竹县:0818-6221471
    宣汉县:0818-5223087 开江县:0818-8223278
    万源市:0818-8603559 渠县:0818-7226678
    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备齐的资料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微信公众号“达州公积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dzzfgjj.com/)、四川政务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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