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非销户型(购买再交易房)提取办事指南Ⅰ

  • 提取条件
    1、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龄在25年(含)以上的或所购住房在近两年内有两次(含本次交易)及两次以上交易记录的,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并在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提取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原件1份;
    4、契税完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6、购房付款凭据1份;
    7、填写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及承诺书;
    8、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条款
    1、个人账户被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名单管理的或被个人账户被冻结的,不能办理提取。
    2、婚前房屋产权单独所有的,只能提取产权人个人住房公积金。
    3、父母与子女(直系亲属)之间的买卖,不能以购买自住住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4、所购房屋属于川渝地区提取异常社区、街道或小区等异常区域的不予提取(异常区域指在川渝地区购房,且已多次办理了购房提取的区域;提取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与房屋总价相近、一次性付款、房屋短期(12个月)内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
    5、在川渝行政区域外职工住房消费提取,缴存职工或配偶必须先有购房所在地的户籍再购房(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及工作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一致。
    6、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同一住房消费提取理由提取,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重要提示
    1、提取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储蓄账户作收款账户(因二类卡以下账户会受资金额度限制导致划款交易失败)。
    2、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缴存职工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丧偶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并填写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离异后单独购买的房产,申请提取公积金可不收取离婚协议。
    3、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①.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利用虚假购房、租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⑤.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提取业务咨询热线:0818-12329
    市本级:0818-3091366 大竹县:0818-6221471
    宣汉县:0818-5223087 开江县:0818-8223278
    万源市:0818-8603559 渠县:0818-7226678
    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备齐的资料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微信公众号“达州公积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dzzfgjj.com/)、四川政务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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