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杨** 时间:2022-05-20 13:06:10
留言内容: 主任你好:我是2019年买的房子,在邮政储蓄银行用的商贷,现在2021年我家属单位开始买公积金了,已经连续交满6个月以上,请问一下现在可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吗?谢谢
中心回复:【2022-05-20 14:28:39】 网民朋友:您好! 目前我市不支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2151529
姓名:唐** 时间:2022-05-20 09:32:16
留言内容: 本人目前在广东东莞工作,在东莞购买的五险一金,2022年在大竹县使用公积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5月份公积金贷款已经办理,银行,也已经放款,如2022年年底离职,导致公积金停缴,之前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会转为商业贷吗?
中心回复:【2022-05-20 14:23:03】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信箱咨询公积金贷款办下来之后,因离职,导致公积金停缴,会转为商业贷款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达市金管委﹝2022﹞2号文件,关于《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第三款:贷后停缴或欠缴超过1年的,其公积金贷款余额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二、如您的公积金停缴在12个月以内有新单位接收并继续缴纳,请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原件至我管理部,即继续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2年5月20日上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竹县管理部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就相关情况(政策)予以告知,来信人表示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祥询0818-6221471。
姓名:陈** 时间:2022-05-19 10:23:15
留言内容: 请问,我本人全国各地都无房产,2016年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可以取公积金吗?
中心回复:【2022-05-19 16:02:29】 网民朋友:您好! 目前我市您这种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2389613咨询。
姓名:张** 时间:2022-05-18 21:49:26
留言内容: 现阶段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中心回复:【2022-05-19 09:29:06】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达市金管委[2022]2号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三款 购首套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80%;购第二套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70%; 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2389613咨询
姓名:李** 时间:2022-05-18 10:32:40
留言内容: 第一套房是商贷款,现在购买2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建议根据国家利好政策下调5%-10%。
中心回复:【2022-05-19 09:30:00】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达市金管委[2022]2号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三款 购首套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80%;购第二套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70%; 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2389613咨询
姓名:王** 时间:2022-05-17 16:29:50
留言内容: 主任您好!本人名下无房,家属在婚前购买了一套商业住房申请的商贷贷款,请问如果我现在在达州市买房的话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如果是二套房的话申请的公积金首付贷款比例应该是多少呢?
中心回复:【2022-05-19 16:01:13】 网民朋友:您好!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致电您本人解释相关政策:如在2022年4月28日至12月31日之间购买位于达州市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夫妻双方均为在达州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按首套房执行,如夫妻双方在达州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则按二套房执行。如购买二手房,则不享受阶段性优惠政策,即在达州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按二套房执行,如已有二套,刚第三套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2151529咨询
姓名:蒲** 时间:2022-05-15 10:29:44
留言内容: 请问下,1.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还是18000吗?2.2021年9月提取过一次,那么2022年5月可以再次提取吗?3.租房提取条款中,家庭成员无房证明是指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本人和父母是在一个户口簿上),还是按结婚没结婚来认定家庭成员?
中心回复:【2022-05-16 15:33:53】 网民朋友:(蒲俊松)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1、目前达州缴存人因无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最高金额为18000元; 2、根据达市金管委〔2022〕2号《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文件要求: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12个月内只提取一次。 3、根据达市金管委〔2022〕2号《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文件要求: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 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政策与您电话沟通解答。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科咨询,电话:0818-2389613
姓名:李** 时间:2022-05-15 01:09:13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我已经用公积金贷款成功买房了,但是有个疑问,盼望回复:凡停缴6个月及以上的,由公积金利率转为同期商业利率。我想问问,如果并非本人辞职,而是由于单位拖欠缴纳公积金造成6个月以上,利率也会转变成商业利率吗?期盼回复,谢谢
中心回复:【2022-05-16 15:33:10】 网民朋友:(李晶晶)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达市金管委〔2022〕2号《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三款文件要求:贷后停缴或欠缴超过1年的,其公积金贷款余额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缴存单位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工作人员已就已就相关政策与您电话沟通解答。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咨询,电话:0818-2151529。
姓名:陈** 时间:2022-05-11 09:54:21
留言内容: 在达川市某机关单位工作,由于单位财政紧张等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断缴,现在想贷款买房,首付支付后,发现贷款额度被限制,应当如何解决
中心回复:【2022-05-13 09:55:25】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的应尽职责。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修订出台的管理办法,从欠缴12个月不能贷款,调整为欠缴6个月,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的要求,规范明确规定:“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同时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对欠缴3-6个月的贷款金额打折也是保障全体缴存人利益的要求,借款人申请的贷款资金是全市缴存职工的住房互助储蓄资金,为保障所有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对欠缴的缴存人实行贷款政策限制也是合符情理的。如果都不按月缴存,贷款资金又从何而来呢,符合提取政策的提取资金也就不能保障了。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市政府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管理规范,希望你能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一如既往为广大缴存人服好务,并确保资金安全。 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与您沟通理解。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咨询,电话:0818-2151529。
姓名:殷** 时间:2022-05-10 10:24:22
留言内容: 你好!我是缴存公积金满10年的本地职工,四川省内名下无房产,想通过公积金贷款在本地买房,但是之前在户籍所在地(省外)购了房,有贷款,每月还款金额超过缴存基数的一半,请问这种情况还能不能通过公积金贷款在本地买房?
中心回复:【2022-05-11 09:45:02】 殷婕:您好! 申请的贷款额度,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缴存基数之和的50%。若借款人及配偶有其他债务的,须在此基础上扣减每月分摊还款额。故您这种情况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若仍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2151529
姓名:粟** 时间:2022-05-09 11:23:07
留言内容: 想问一下,在宣汉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以享受《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25号)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阶段性政策的通知》(达金管[2022]25号),简单的说就是宣汉买二套房,享受又提又贷吗、二孩家庭购房享受首套利率吗?
中心回复:【2022-05-10 10:24:01】 粟君鸿:您好!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25 号)要求,践行“四心”作风问题教育整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保障作用,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助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于2022年4月28日至12月31 日在达州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使用达州住房公积金,执行如下阶段性支持政策。 该文件明确指出是针对在达州市域内购房的职工,包括宣汉县。 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拢打宣汉县管理部电话:0818-5223087咨询
姓名:朱** 时间:2022-05-05 20:28:23
留言内容: 我2021年9月在大竹县优时代二期买了一套房,首付28万,2022年3月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贷款40万,今天看到《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第八条,现在买房可以又提又贷,我想咨询一下符不符合这个条件,能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中心回复:【2022-05-06 10:43:11】 朱司雨:您好! 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凡在达州市中心城区(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主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需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的住房公积金后,可凭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票据,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剩余部分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人于2022年4月28日至12月31 日在达州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使用达州住房公积金,执行如下阶段性支持政策:如需要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留足申请贷款金额的5%,如无需贷款可全额提取。
姓名:王** 时间:2022-05-05 12:12:25
留言内容: 5月1日起达州灵活就业人员是不是可以买公积金了?
中心回复:【2022-05-06 08:52:20】 王鹏:您好! 不行。请您随时关注中心官网。
姓名:张** 时间:2022-05-04 11:05:48
留言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达州买首套房商业贷款可以转住房公积金吗,转外地的公积金可以吗,第2个问题,房子是我的名字我可以用我父亲的公积金来贷款吗
中心回复:【2022-05-05 09:11:57】 张七七:您好! 我中心目前没有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如您还需咨询其他贷款问题,要拨打贷款管理科电话咨询0818-2151529。
姓名:何** 时间:2022-04-27 11:06:46
留言内容: 在达州缴存的公积金,我18年在重庆沙坪坝区买的房子,户籍重庆潼南区。在重庆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一直没有提取公积金。现在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款吗?
中心回复:【2022-04-28 08:49:59】 来信人:您好! 根据中心提取相关规定:限制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之外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2019年11月25日后在异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都有公积金且一方户籍在购房所在地,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有公积金且缴有公积金的一方户籍在购房所在地,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如仍有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姓名:张** 时间:2022-04-26 15:10:19
留言内容: 主任,你好!我原来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市本级甲单位,因工作调动,到市本级乙单位。请问可以将原甲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吗?谢谢!
中心回复:【2022-04-26 15:28:17】 来信人:您好! 单位调动只能办理转移,不能提取。如仍有不清楚,可拨打资金归集科电话:0818-2152717。
姓名:喻** 时间:2022-04-25 18:36:34
留言内容: 请问夫妻的名义贷的公积金贷款,贷后如果有一方公积金出现断缴一年另外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贷款会转为商贷吗或者说利率会转为银行同期利率?
中心回复:【2022-04-26 15:22:15】 来信人:您好! 贷后一方停缴或断缴一年,以主贷人的情况为准,配偶不作为考虑,转为商业贷款。如仍有不清楚,请拨打贷款管理科电话:0818-2151529咨询。
姓名:李** 时间:2022-04-25 14:58:25
留言内容: 请问:商品房购买合同写的我和儿子的名字,能否提取我本人的公积金?
中心回复:【2022-04-26 09:16:13】 来信人:您好!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且按网签合同中房屋产权共有人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如仍有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姓名:张** 时间:2022-04-22 10:44:20
留言内容: 本人与4月20日收到公积金签约提取短信,但是银行卡未到账提取金额。本人同事4月22日收到公积金签约还款提取短信且同时银行卡到账提取金额。咨询市公积金电话2389613咨询情况,客服人员称还没转钱且说他没有转钱我们同事哪里收到的钱,喊我自己到公积金柜面去查,该客服态度极其恶劣,且没有处理群众反应问题。望贵中心提高接线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中心回复:【2022-07-25 14:34:50】 注:张霁缴存人所提取的公积金已于2022年4月20日划转到位。我中心已电话联系确认和解释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818-2389613 城区管理科
姓名:魏** 时间:2022-04-21 21:13:36
留言内容: 现在达州可以,以灵活就业缴纳公积金吗?
中心回复:【2022-04-24 09:28:09】 魏星: 您好! 《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试行办法》(达市金管委【2020】5号)本办法自2021年 1月1 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如中心有新的政策会在中心官网上宣传,请您关注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