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李** 时间:2022-05-15 01:09:13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我已经用公积金贷款成功买房了,但是有个疑问,盼望回复:凡停缴6个月及以上的,由公积金利率转为同期商业利率。我想问问,如果并非本人辞职,而是由于单位拖欠缴纳公积金造成6个月以上,利率也会转变成商业利率吗?期盼回复,谢谢
中心回复:【2022-05-16 15:33:10】 网民朋友:(李晶晶)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达市金管委〔2022〕2号《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三款文件要求:贷后停缴或欠缴超过1年的,其公积金贷款余额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缴存单位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工作人员已就已就相关政策与您电话沟通解答。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咨询,电话:0818-2151529。
姓名:陈** 时间:2022-05-11 09:54:21
留言内容: 在达川市某机关单位工作,由于单位财政紧张等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断缴,现在想贷款买房,首付支付后,发现贷款额度被限制,应当如何解决
中心回复:【2022-05-13 09:55:25】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的应尽职责。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修订出台的管理办法,从欠缴12个月不能贷款,调整为欠缴6个月,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的要求,规范明确规定:“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同时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对欠缴3-6个月的贷款金额打折也是保障全体缴存人利益的要求,借款人申请的贷款资金是全市缴存职工的住房互助储蓄资金,为保障所有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对欠缴的缴存人实行贷款政策限制也是合符情理的。如果都不按月缴存,贷款资金又从何而来呢,符合提取政策的提取资金也就不能保障了。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市政府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管理规范,希望你能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一如既往为广大缴存人服好务,并确保资金安全。 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与您沟通理解。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咨询,电话:0818-2151529。
姓名:殷** 时间:2022-05-10 10:24:22
留言内容: 你好!我是缴存公积金满10年的本地职工,四川省内名下无房产,想通过公积金贷款在本地买房,但是之前在户籍所在地(省外)购了房,有贷款,每月还款金额超过缴存基数的一半,请问这种情况还能不能通过公积金贷款在本地买房?
中心回复:【2022-05-11 09:45:02】 殷婕:您好! 申请的贷款额度,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缴存基数之和的50%。若借款人及配偶有其他债务的,须在此基础上扣减每月分摊还款额。故您这种情况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若仍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2151529
姓名:粟** 时间:2022-05-09 11:23:07
留言内容: 想问一下,在宣汉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以享受《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25号)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阶段性政策的通知》(达金管[2022]25号),简单的说就是宣汉买二套房,享受又提又贷吗、二孩家庭购房享受首套利率吗?
中心回复:【2022-05-10 10:24:01】 粟君鸿:您好!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25 号)要求,践行“四心”作风问题教育整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保障作用,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助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于2022年4月28日至12月31 日在达州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使用达州住房公积金,执行如下阶段性支持政策。 该文件明确指出是针对在达州市域内购房的职工,包括宣汉县。 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拢打宣汉县管理部电话:0818-5223087咨询
姓名:朱** 时间:2022-05-05 20:28:23
留言内容: 我2021年9月在大竹县优时代二期买了一套房,首付28万,2022年3月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贷款40万,今天看到《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第八条,现在买房可以又提又贷,我想咨询一下符不符合这个条件,能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中心回复:【2022-05-06 10:43:11】 朱司雨:您好! 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凡在达州市中心城区(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主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需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的住房公积金后,可凭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票据,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剩余部分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人于2022年4月28日至12月31 日在达州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使用达州住房公积金,执行如下阶段性支持政策:如需要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留足申请贷款金额的5%,如无需贷款可全额提取。
姓名:王** 时间:2022-05-05 12:12:25
留言内容: 5月1日起达州灵活就业人员是不是可以买公积金了?
中心回复:【2022-05-06 08:52:20】 王鹏:您好! 不行。请您随时关注中心官网。
姓名:张** 时间:2022-05-04 11:05:48
留言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达州买首套房商业贷款可以转住房公积金吗,转外地的公积金可以吗,第2个问题,房子是我的名字我可以用我父亲的公积金来贷款吗
中心回复:【2022-05-05 09:11:57】 张七七:您好! 我中心目前没有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如您还需咨询其他贷款问题,要拨打贷款管理科电话咨询0818-2151529。
姓名:何** 时间:2022-04-27 11:06:46
留言内容: 在达州缴存的公积金,我18年在重庆沙坪坝区买的房子,户籍重庆潼南区。在重庆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一直没有提取公积金。现在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款吗?
中心回复:【2022-04-28 08:49:59】 来信人:您好! 根据中心提取相关规定:限制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之外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2019年11月25日后在异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都有公积金且一方户籍在购房所在地,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有公积金且缴有公积金的一方户籍在购房所在地,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如仍有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姓名:张** 时间:2022-04-26 15:10:19
留言内容: 主任,你好!我原来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市本级甲单位,因工作调动,到市本级乙单位。请问可以将原甲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吗?谢谢!
中心回复:【2022-04-26 15:28:17】 来信人:您好! 单位调动只能办理转移,不能提取。如仍有不清楚,可拨打资金归集科电话:0818-2152717。
姓名:喻** 时间:2022-04-25 18:36:34
留言内容: 请问夫妻的名义贷的公积金贷款,贷后如果有一方公积金出现断缴一年另外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贷款会转为商贷吗或者说利率会转为银行同期利率?
中心回复:【2022-04-26 15:22:15】 来信人:您好! 贷后一方停缴或断缴一年,以主贷人的情况为准,配偶不作为考虑,转为商业贷款。如仍有不清楚,请拨打贷款管理科电话:0818-2151529咨询。
姓名:李** 时间:2022-04-25 14:58:25
留言内容: 请问:商品房购买合同写的我和儿子的名字,能否提取我本人的公积金?
中心回复:【2022-04-26 09:16:13】 来信人:您好!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且按网签合同中房屋产权共有人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如仍有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姓名:张** 时间:2022-04-22 10:44:20
留言内容: 本人与4月20日收到公积金签约提取短信,但是银行卡未到账提取金额。本人同事4月22日收到公积金签约还款提取短信且同时银行卡到账提取金额。咨询市公积金电话2389613咨询情况,客服人员称还没转钱且说他没有转钱我们同事哪里收到的钱,喊我自己到公积金柜面去查,该客服态度极其恶劣,且没有处理群众反应问题。望贵中心提高接线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中心回复:【2022-07-25 14:34:50】 注:张霁缴存人所提取的公积金已于2022年4月20日划转到位。我中心已电话联系确认和解释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818-2389613 城区管理科
姓名:魏** 时间:2022-04-21 21:13:36
留言内容: 现在达州可以,以灵活就业缴纳公积金吗?
中心回复:【2022-04-24 09:28:09】 魏星: 您好! 《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试行办法》(达市金管委【2020】5号)本办法自2021年 1月1 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如中心有新的政策会在中心官网上宣传,请您关注中心官网。
姓名:杨** 时间:2022-04-21 15:40:59
留言内容: 请问:以前提取过本人部分公积金还成都购房商业贷款,现在想提取部分公积金,还需提供什么资料
中心回复:【2022-04-24 09:20:58】 杨林: 您好!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重点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之外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如您满足提取条件,可先自己偿还部分贷款后,再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如仍有不清楚,可拨打城区管理科电话咨询0818-2389613。
姓名:鲜** 时间:2022-04-21 10:49:22
留言内容: 请问子女买房是否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若可以,应如何使用?是否需要将父母公积金提现?
中心回复:【2022-04-24 09:28:23】 鲜可: 您好! 目前中心没有开展子女买房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如中心有新的政策调整会在中心官方网宣传。请您关注中心官方网站。
姓名:蒋** 时间:2022-04-20 16:23:52
留言内容: 你好,请问下夫妻双方(公积金分别在成都和达州),已在成都纯公积金贷款买房,因工作变动,能否提取达州公积金账户的钱在达州进行商贷买房?若不能,达州这边的公积金能做什么?
中心回复:【2022-04-21 09:46:58】 蒋女士:您好! 限制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之外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外地区购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必须先有购房所在地的户籍后再购房,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除需提供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缴存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办理销户型提取业务,只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 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0818-2389613咨询
姓名:杨** 时间:2022-04-17 14:49:57
留言内容: 本人在重庆商业贷款购买住房一套,截止目前还有18.5万(含本息)贷款未付清。由于我和我妻子公积金余额目前共有20万元,我想在2022年4月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18.5万,请问我提前付清房贷18.5后,到2022年11月(距上次提取公积金达12个月)我是否能从公积金余额中提取公积金18.5万元。
中心回复:【2022-04-18 11:31:42】 杨杨:您好! 目前我市限制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之外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在满足提取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办理提前还清贷款提取业务。如仍有不清楚,可拨打城区管理科电话咨询0818-2389613。
姓名:齐** 时间:2022-04-17 13:09:31
留言内容: 请问下,一套房目前公积金贷款在还,将剩余的贷款和利息还完多久后,才能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中心回复:【2022-04-18 08:53:04】 齐恒: 您好! 一套房还清贷款后,次月可以再次申请贷款。如仍有不清楚,可拨打贷款管理电话咨询:0818-2151529。
姓名:杨** 时间:2022-04-17 11:30:02
留言内容: 我几年前商业贷款购房,每年都提取了公积金的。现在我想提前还清贷款20万。请问,我提前还清贷款后,是否可以将我夫妻2人的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取出来。比如我夫妻余额只有19万,是否可以一次性提取19万。
中心回复:【2022-07-25 14:35:05】 申请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需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额度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此前12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且不超过最后还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申请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清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姓名:吴** 时间:2022-04-17 11:29:13
留言内容: 我于昨年12月底购买一套房,当时因为入职不久,公积金缴存不满一年,选择了商业贷款,想咨询一下这边政策是否后续可以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
中心回复:【2022-04-18 08:45:54】 吴先生:您好! 目前中心没有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