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DaZhou Housing Fund Management Center
首页
政务服务
个人服务
法人服务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中央及省部文件
地方政策文件
服务指南
我要缴存
我要贷款
我要提取
我要转移
疑难解答
贷款楼盘
川渝通办
跨省通办
下载中心
单位业务
个人业务
APP下载
公众互动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廉政建设
新闻中心
单位动态
地方动态
国内要闻
川渝一体化
政务公开
科室职能
组织机构
联系电话
我要留言
意见建议
主任信箱
投诉监督
首页
公众互动
主任信箱
问题内容
配偶婚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后是否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还贷?
提问时间:2024-09-03 提问者:张**
配偶在婚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现已有5年,之前都是配偶自己提取公积金还贷,今年结婚了(已超12月没提取了)。是否可以提取本来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中心回复:
【2024-09-03 15:43:39】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详细为您进行了解答。您配偶的婚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后可以提取本人(就是您的)公积金还贷。如果您配偶在我中心办理了签约还贷的每年提取,请她尽快到我中心窗口办理签约终止,然后您持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的提取资料到我中心前台办理提取业务。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大竹管理部电话(0818-622147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