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 同志你好,我最近打算买房,我自己有一部分资金,还差一部分,但又不想贷款,能否在交了首付后提取我和家属的公积金来偿还下剩部分?
    中心回复:【2024-03-18 11:07:44】 李先生您好,2023年12月28日达市府办发【2023】51号文件第五条(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已明确说明:缴存人本人实行又提又贷,还允许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以下为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和需要的提取材料: 购房提取:(一)购新建商品房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须在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备案日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4)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备案表)原件1份; (5)购房缴款票据原件1份(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提供购房款发票);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购房提取:(二)购买再交易房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提取额度不超过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原件1份; (4)契税完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敬请关注我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dzzfgjj.com/)了解政策详情。如您还需要咨询公积金相关政策,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