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

  • 在渠县购买二手房,是否可以用公积金又提又贷,公积金贷款办理完成后多久之内可以提取公积金里面的余额来支付首付呢?首付提取额度是否有限制?
    中心回复:【2024-01-08 10:57:59】 赵先生: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2023年1月达州出台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的第八条和2023年12月28日达市府办发【2023】51号文件的第五条(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已明确说明:使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其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实行又提又贷。 达市金管委【2022】2号文件《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用于购买再交易房的,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额度不超过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费用。 如果您符合又提又贷,提取时还要留足已贷款额度的5%(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一个月末您和您的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资金归集科电话0818-309137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