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回复:【2023-10-07 15:23:04】 网民朋友:您好! 首先,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67-2017)第3条关于贷款咨询与受理中明确规定:“借款申请人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于存在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或其他符合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以家庭为单位而非个人。您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以现在的家庭为借款人单位,所以不论配偶是否有公积金都要作为共同借款人参贷,但是您的房子产权人和抵押人只有您一个人,因借款人、产权人不一致会导致后续抵押无法落实。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本人,详细解释相关政策,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贷款管理科电话0818-3091372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