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拖欠1年4个月未缴纳,影响购房

  • 本人公积金在达川区城镇污水治理站统一管理,由达川区住建局缴纳,自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拖欠公积金1年4个月未给我缴纳,本人于6月底已离职,已经影响我正常的购房需求,恳请公积金中心监督到位,补齐公积金。
    中心回复:【2023-08-07 10:14:53】 网民朋友,您好: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4日与您单位法人电话联系,您单位法人表示尽快解决补齐您单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7日也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清楚,如您仍不清楚,请拨打资金归集科电话0818-309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