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回复:【2023-03-31 12:23:47】 网民朋友,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达市金管委[2019] 2号文件第二条 限制在非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以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之外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同时根据您所购房和户籍转移时间情况,均属非户籍地购房,故中心无法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业务,请予理解和支持。3月31日中午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宣传了相关政策,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