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回复:【2023-03-21 11:03:15】 王先生,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已收悉,根据达市金管[2022]2号《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 职工及其配偶在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的文件要求,您只可按归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其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不超过申请时最近12个月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同时申请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