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回复:【2022-08-31 09:12:07】 网民朋友:您好! (一)购新建商品房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须在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备案日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4)备案表原件1份; (5)购房缴款票据原件1份(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提供购房款发票);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外职工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一致。 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2389613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