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金管委[2019]02号本身违法

  • 达市金管委[2019]02号中的第二条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中心回复:【2019-12-12 18:22:19】 刘华华:您好!经与本人电话沟通,已解释相关政策规定。如仍有不清楚的,请拨打0818-12329转0人工服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