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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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关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补缴,哪种情况下可以补缴。
提问时间:2019-10-11 提问者:董**
请问住房公积金已经缴纳的情况下,如有人员需要在之前的月份补缴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进行补缴?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缴,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补缴?相关政策法规是出自哪里?
中心回复:
【2019-10-11 11:51:34】 董女士:您好!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第八条: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查入之日起30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转移手续。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可以补缴的情形。如仍有不清楚的,请拨打0818-12329转0人工服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