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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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投诉宣汉县路政大队不为协管人员购买公积金
提问时间:2018-09-15 提问者:协**
尊敬的市公积金领导; 我们是达州市宣汉县路政大队的协管员,从2008年到路政大队工作至今,该单位一直没有为我们办理公积金缴存。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路政大队应该为我们办理公积金缴存吧。望市公积金领导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第38条规定,责令宣汉县路政大队为我们全体协管员够慢公积金,维护我们合法权益。谢谢!
中心回复:
【2018-09-15 19:42:16】 中心已与宣汉管理部衔接,相关事宜请衔接宣汉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