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宣汉县路政大队不为协管人员购买公积金

  • 尊敬的市公积金领导; 我们是达州市宣汉县路政大队的协管员,从2008年到路政大队工作至今,该单位一直没有为我们办理公积金缴存。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路政大队应该为我们办理公积金缴存吧。望市公积金领导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第38条规定,责令宣汉县路政大队为我们全体协管员够慢公积金,维护我们合法权益。谢谢!
    中心回复:【2018-09-15 19:42:16】 中心已与宣汉管理部衔接,相关事宜请衔接宣汉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