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例会、2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达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继续印发实施<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请示》、《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缴存使用暂行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19家,净减单位171家,新开户职工3.10万人,净增职工0.81万人;实缴单位3321家,实缴职工19.60万人,缴存额35.00亿元,实缴单位同比下降4.90%、实缴职工同比增长4.33%、缴存额同比增长0.53%。2020年末,缴存总额251.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0%;缴存余额121.26亿元,同比增长18.0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0年,5.3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49亿元,同比下降7.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47.12%,比上年减少4.2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29.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15.7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93%、12.06 %。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40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0万笔131.36亿元,贷款余额93.9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75%、13.62%、8.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45%,比上年末减少6.7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01笔20732.7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3604.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3884.8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17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05亿元,1年以上定期19.1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45%,比上年末减少6.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6121.52万元,同比增长22.93%。其中:存款利息7267.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8845.25万元,其他8.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7968.09万元,同比增长13.7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502.8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64.24万元,其他1.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8153.43万元,同比增长33.62%。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35.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81.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36.76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81.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068.78 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340.4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028.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383.12万元,同比下降3.34 %。其中,人员经费734.58 万元,公用经费106.87万元,专项经费541.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89.02万元,逾期率0.7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340.4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34%,国有企业占9.91%,城镇集体企业占12.19%,外商投资企业占0.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1.01%;中、低收入占98.68%,高收入占1.3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50%,国有企业占4.06%,城镇集体企业占7.34%,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9%,灵活就业人员占0.24%,其他占1.63%;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56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45%,租赁住房占5.7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3%,出境定居占1.16%,其他占1.6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1%,高收入占1.6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2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02 %,比上年末减少0.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825.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01%,90-144(含)平方米占56.02%,144平方米以上占1.97%。购买新房占90.1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9.8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1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01%,30岁-40岁(含)占34.98%,40岁-50岁(含)占19.94%,50岁以上占2.07%;首次申请贷款占95.8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16%;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77%,比上年减少8.8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我中心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出台《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达金管函〔2020〕9号)一是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对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宽至疫情管控措施取消后 3 个月内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疫情管控措施取消后1个月内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三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要求,在疫情管控措施取消后1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四是疫情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各类催收,包括电话、短信、上门等,后续工作安排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我中心对部分科室进行了重组更名,新成立了资金归集科、贷款管理科、城区管理科、监督执法科等,并重新明确了相关科室职能职责,但内设机构总数保持不变。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调整基数上下限。2020年,最低缴存基数1650元,最高缴存基数15396元;二是归集政策调整,出台了《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试行办法》;三是贷款额度调整,达市府办〔2020〕28号文件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调整为60万;夫妻一方(或单身)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调整为50万;四是贷款政策调整,达市金管委〔2020〕5号文件《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试行办法》;五是首套房的利率,五年以下2.75%,五年(含五年)以上3.25%。二套房利率上浮10%。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0年我市已开设的“全程网办”提取事项有:退休提取、离职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偿还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达州市缴存职工在达州市购房提取等。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金函〔2020〕864号)要求,我中心认真落实国务院的“放管服”部署和《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内部分工,积极参加“跨省通办”业务培训视频会。并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立“跨省通办”标识,开展“跨省通办”业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一是完成机房整体搬迁;二是进一步实现无纸化办公要求、提高办事人员系统录入效率,公积金提取窗口安装了银行卡读卡器和业务办理签名平板确认及系统;三是ATS自助机升级换代,可以通过自助机自助查询打印个人缴存信息和证明、并可提交办理退休、调离支取公积金业务;四是新增人脸识别系统功能、缴存职工可通过自助终端和微信客户端进行人脸识别登录公积金网站查询个人相关信息;五是完成了川渝公积金信息互查;六是跨省通办业务实现了出具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缴存及贷款信息查询功能;七是初步建成电子印章及档案管理系统;八是按等保三级要求 ,完成测评备案前的设备采购安装;九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了全市提取业务通办和全省“一窗通”服务。
        (六)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成功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1个、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13个。
        (七)2020年我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无。
    对逾期贷款6期以上的借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6笔。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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