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的通知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推进我市“互联网+公积金”建设,向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我市已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换代升级,并将于2018年11月5日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按月足额缴存政策。为确保缴存职工及时办理提取、贷款等业务,请各缴存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禁止现金缴存。新上线运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已与受托银行实现直联,会自动依据受托银行推送的资金到账信息,及时匹配到各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三、实行先审后缴。为保证我中心及时准确计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各缴存单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前,须到我中心或所属辖区管理部核对缴存数据(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权限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实行网上核对),核对正确后,经办人凭中心或所属辖区管理部出具的《缴存单位汇缴预缴确认书》到银行进行转账。没有核对就到银行转账的单位,系统无法获取数据,会导致所缴资金无法自动匹配到职工个人账户。
          特此通知。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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