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平台迅速开展培训 推进“商转公业务”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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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9 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3年6月2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对转贷条件、贷款额度及期限、贷款资料、办理流程等进行了规定,计划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27日迅速召开会议,组织各辖区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窗口经办人员、审核人员等对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通知内容进行详细学习和对疑点问题进行讨论,确保证业务“流水线”接件、审核、对外解释等同步一致。
        通过此次培训会议,参训人员对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有了清晰的认识,为确保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顺利开展,使“新业务”以最快速度成为常态化业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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