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改“未婚”,以此骗取公积金——“没门”!

  •   近日,某缴存职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其婚姻状态为未婚,并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然而,窗口工作人员在复核资料时发现,该职工去年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婚姻状态为已婚。因此,窗口工作人员拒绝受理提取业务,并及时上报,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提取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资格。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负责人介绍,个别缴存职工为骗提住房公积金,利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尚未与婚姻登记管理系统联网核查这一漏洞,做出虚假未婚承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这种行为属于治理对象。
        负责人还介绍说,个别缴存职工以为窗口工作人员无途径、无手段核查,企图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实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核资料时,一方面要比对历年所有提取记录及档案资料,查证相关证明材料,住房消费行为的一致性、真实性;另一方面要定期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婚姻登记机关、房产管理、社保机关、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并查证有骗提骗贷行为,将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严肃处理。不但要追回骗取金额,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提取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资格。同时,还要给所在单位发函,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挡住8起企图利用“已婚”改“未婚”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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