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追收公积金逾期贷款 全力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后风险,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3期(含)以下的贷款,由放款银行、业务科室及相关管理部每月实行电话催还;对逾期3期以上的贷款,由中心法律顾问向借款人发律师函进行催欠;对已发律师函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归还逾期贷款本息的,逾期6期以上的,由法律顾问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法律诉讼进行追收。同时,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汉县管理部率先启动暂扣开发商保证金账户归还贷款职工3期及3期以上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规避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风险。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郑重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职工按时归还贷款,以免产生贷款逾期罚息、造成不良征信记录、被列入我市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甚至面临法律诉讼等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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