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库
一、个人账户被冻结后可否办理公积金相关提取业务?
答:根据《达州市违规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处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出现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的职工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被法院执行冻结账户的职工在账户冻结期内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相关业务。
二、本人公积金缴存在达州,配偶无公积金,但配偶户籍在成都,现在在成都购买住房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一次性提取?以后该套住房还能否享受还贷提取呢?
答:可以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2024年8月1日起,达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川渝两地购房,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不超过购房已付金额。也能享受还贷提取。2024年8月1日起,有川渝地区购房贷款的达州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按实际偿还金额计算,首次提取后,下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单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内的还款额,且不超过提取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需注意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同一住房消费提取理由提取,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三、我在达州有一套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同时在重庆也还有一套未结清商业贷款的住房,现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可否同时办理两套住房的还贷提取?
答:可以。按照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达州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无逾期,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再次办理(非同套)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四、本人在购买住房后才办理了结婚证,现在可否来提取使用我配偶账户内的公积金?
答:婚前购买的住房系单独产权的住房,婚后在购房一年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是不能提取配偶账户公积金的,但以后如果要偿还该套住房的按揭款项是可以提取配偶公积金用于偿还共同债务的。
五、我看了一下目前有关达州市的阶段性公积金使用政策,最近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可否办理该套住房的购房一次性提取和公积金贷款呢?
答: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回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从2024年10月18日起在达州市主城区购买自住住房和达州市辖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以享受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在办理提取时提取额既不能高于已支付的购房款(首付款),同时还要留足贷款额度的5%。该项政策执行到2025年10月18日止。
六、我想办理租房提取,可否在网上办理?
答:可以通过达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达州公积金官网的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账号并按指定要求和流程提交,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屋登记证明原件及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1类卡账户。提交申请时提取金额修改到百位整数。
七、公积金缓交期间是否影响职工个人办理提取贷款等业务?
答:经中心审批同意的缓交企业职工在企业公积金缓交期间是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
八、我计划在达州购买住房,可否先来提取购房首付款?
答:必须在购房事实发生后方可来办理购房支取公积金手续,即购新建商品房要在交首付款、签订合同及房管部门合同备案完成(购买再交易房要在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完成)后。
九、我已退休,现在经济紧张,可否来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退休后,必须要等单位经办人将公积金交至职工退休时间点并办理了账户停缴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退休销户提取公积金(即职工提交申请时查看账户状态是否是封存状态,交至年月是否与退休时间一致)。
十、退休提取公积金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退休提取除了本人外也可委托配偶方进行办理,配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退休提取申请人的一类银行收款卡。建议本人在达州公积金官网的网上服务大厅,达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四川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进行提交(必须在单位足额足月交齐公积金并办理了账户退休停缴封存后方可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