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外地买的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     近年来,有不少达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选择在外地购买住房。那么,在外地购买的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25日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19〕2号)明确规定2019年11月25日之前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的的职工,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在购房地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从2019年11月25日,起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外购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或配偶须先有购房所在地的户籍然后再购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未取得购房地的户籍先购房再落户的,则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需注意的是限制多项住房消费行为提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多套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选择一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如果在达州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则只能以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公积金;购新建商品房必须在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再交易房必须在《不动产权证》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撰稿人: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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