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装修贷款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01 点击:次
一、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2.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3周岁、女性未满5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所装修住房所有权人须为借款人或配偶;
4.用于担保的房产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件且能办理正式抵押。
二、不能申请贷款的情形
1.装修在达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自住住房的;
2.贷款时账户状态为冻结、封存的;
3.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
4.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个人征信中贷款有逾期记录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贷记卡、准贷记卡有逾期记录连续6期以上或累计9期以上的;
5.征信记录有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担保人代偿等
6.个人公积金账户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满5年的或被纳入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7.违规使用公积金并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处理未满3年的;
8.用于担保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
9.抵押住房存在以下情形:房龄超过25年、动迁房、危房、已改变产权用途等。
10.有其他不良债务的;
11.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12.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资金安全情形的。
三、贷款额度、抵押值、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
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最终可贷额度取以下三项的最低值
1.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30倍。
2.不高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计算公式: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之和*0.5≥(月还款额+其他月负债)。
3.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商业住房贷款、车贷、消费贷款、为他人贷款担保、其他贷款等在计算其贷款额度时应平均分摊到每月计算还款能力。
(二)抵押值确定
贷款额度不超抵押物价值的70%。
(三)贷款期限
最短1年,最长15年。贷款期限不超过抵押房产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双职工申请的,按主借款人确定贷款期限。
(四)贷款利率
目前,1-5年(含)期利率为2.1%,5年期以上利率为2.6%。
四、贷款资料
1.《装修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状况承诺书》;
4.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5.《住宅装修合同》(需明确装修内容、工程造价、工期、付款方式等);
6.个人征信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
8.抵押物相关资料:产权证明、评估报告;他人房产抵押的须提供赋强公证书;
9.个人借记卡(符合受托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借记卡);
10.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异地缴存职工须提交赋强公证书)。
五、办理流程
1.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东部经开区申请人在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受托银行窗口提交资料,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及万源市申请人在受托银行指定网点递交资料;
2.符合条件的,由中心进行审批;
3.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
4.完成放款;
5.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重要提示
(一)办理贷款业务时,需提供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及填写丧偶未再婚承诺书;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并填写《离婚未再婚承诺书》。
(二)借款人不能亲自到场面签的,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联系电话。
贷款业务咨询热线:
市本级:0818-3091366 大竹县:0818-6221471
宣汉县:0818-5223087 开江县:0818-8223278
万源市:0818-8603559 渠 县:0818-722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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