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已有公积金还贷?

  • 领导你好: 我是达川区职工,我于2019年在南外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子,2019年10月开始按揭还贷。请问,我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还贷吗?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中心回复:【2020-04-16 11:34:06】 张泓:您好! 提取条件   1、2019年11月25日前购房,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在购房所在地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屋在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按年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须在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办理;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日起,再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夫妻双方在一个自然年度中,只能以家庭为单位提取一次。   4、限制多项住房消费行为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多套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选择一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如有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5、每个自然年度申请过1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从办理租房提取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6、凡有逾期贷款3期(含)以上的缴存人,正常还款二年后,才可申请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7、申请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需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8、在异地(户籍所在地)购房还贷提取按照“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供资料。   提取额度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此前12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且不超过最后还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申请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清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资料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单位出具核实意见的提取申请表;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如仍有不清楚的,请拨打0818-12329转0人工服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