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晚报】 我市公布首例“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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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将某局职工邓某某纳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这是我市自2017年10月15日实施《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以来,首例骗提职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邓某某于2017年11月办理购房还贷提取28000余元,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的事后监督复核中,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等资料均属虚假资料。同年12月,该中心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达州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函告邓某某所在单位负责追回骗提公积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但邓某某一直未按规定退回其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也未对邓某某进行处理。近日,该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上述处理,并在网上公告。
                               
      该中心郑重提醒广大缴存职工: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职工,将被取消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请广大缴存职工正当行使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程序,坚决抵制“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等社会中介非法广告,积极举报不法中介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18-12329。
      (刘良卢 本报记者 桂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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