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咨询

  • 领导您好: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销户型(购新建商品房)提取办事指南Ⅰ》,公积金提取条件为“须在网签合同备案之日内起一年内办理”。但在特别条款第4条又指出“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可每年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于2023年在渠县购置房产,合同备案时间也是2023年,那么是否符合特别条款第4条呢?
    中心回复:【2026-01-09 11:33:52】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与您进行了详细的交流,“2025年9月17日之后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可每年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您表示已经清楚明白了。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资金归集科电话(0818-309137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