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DaZhou Housing Fund Management Center
首页
政务服务
个人服务
法人服务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中央及省部文件
地方政策文件
服务指南
我要缴存
我要贷款
我要提取
我要转移
疑难解答
贷款楼盘
川渝通办
跨省通办
下载中心
单位业务
个人业务
APP下载
公众互动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廉政建设
新闻中心
单位动态
地方动态
国内要闻
川渝一体化
政务公开
科室职能
组织机构
联系电话
我要留言
意见建议
主任信箱
投诉监督
首页
公众互动
主任信箱
问题内容
提取达州公积金偿还重庆房贷本息
提问时间:2025-08-05 提问者:庞**
我婚前在达州城区自购住房一套,用达州公积金贷的款,现在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达州住房贷款本息。我家属在婚前也在达州自购住房一套,名下无任何贷款,婚后2023年我俩在重庆主城区按揭购买住房一套,房产证上是她和她母亲的名字,请问我家属能否提取达州的公积金用于偿还重庆的购房贷款本息?
中心回复:
【2025-08-06 15:01:35】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与您进行了详细的交流,您表示已经清楚明白了。根据2025.3.20我中心发布的放宽通知,在您优先偿还完公积金贷款应还部分后,剩余金额可以用于偿还川渝的商业住房贷款(按产权占有份额计算可提金额)。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