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两套房子,户口登记都是夫妻二人,目前夫妻二人都在达州工作。其中达州一套房是我妻子公积金主贷,重庆一套房子由我商业贷款主贷,请问我可以在达州当地取公积金偿还重庆贷款么?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怎么申请办理?谢谢。
| 中心回复:【2025-06-16 11:54:30】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与您进行了详细的交流。根据我中心2025.3.20发布的“在偿还完公积金贷款应还部分后,若还有剩余金额,可以用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提取条件、材料及额度如下: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正常归还贷款满12个月(含)后办理。
2)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申请时最近12个月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1份;
4)借款合同原件1份;
5)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加盖业务公章的最近12个月还贷流水)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