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回复:【2020-07-08 17:26:35】 鱼儿:您好! 1、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文件精神,落实“房住不炒”定位,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刚需、支持改善、遏制投机的作用。重点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之外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可以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因政策调整,如给您个人造成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如仍有不清楚的,请拨打0818-2389613、0818-12329转0人工服务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