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工作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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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国彦、总稽核奚蕴华、中心法律顾问王刚及中心监督执法科张群渝到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工作进行座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东、副局长张宗平、综合处黄玉沾参加。
        通过会商,在办理保全、执行住房公积金案件过程中,需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起诉的,双方将相互支持配合、及时受理、做好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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