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 时间:2023-12-24 03:03:55
留言内容: 主任好!上半年我签约了公积金自动还款,请问第一次放款是什么时候?
中心回复:【2023-12-25 15:01:05】 王先生: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您于2022年10月因在达州购房,当月办理了提取和贷款,2023年2月开始第一期还款,又于20230801在我中心办理了每年还贷提取签约登记,开始执行时间为2024年2月,所以您的公积金提取资金自动到账时间为2月20号左右。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周** 时间:2023-12-18 23:02:27
留言内容: 请问办理公积金房屋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办完后多久可以放款?
中心回复:【2023-12-25 14:59:51】 周女士您好:您于2023.12.15(星期五)在银行办理了抵押申请,达州公积金在2023.12.18(星期一)办理了放款核准,次日19号财务已把您的贷款资金划到了您的贷款银行,敬请关注银行的放款信息。后续如有公积金疑问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王** 时间:2023-12-13 18:20:32
留言内容: 请问子女在达州城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后,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吗?
中心回复:【2023-12-25 15:00:19】 王先生: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详细为您解答了相关政策,2023年1月达州出台的十条措施已于2023年10月31日截止,而您的购房时间为2023年12月。如有新政策出台,我中心官方网站会第一时间发布,敬请关注。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李** 时间:2023-12-08 15:32:51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我于几年前买首套房,当时办理的公积金贷款40万,利率为3.25%;今年首套房贷款为2.6%,麻烦问一下我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利率转换为2.6%,降低贷款利率,谢谢了。
中心回复:【2023-12-13 14:58:20】 网民朋友,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和您电话联系,详细宣传解答了相关政策,往年的公积金贷款从今年1月份调整利率,请您查询您的还贷记录。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瞿** 时间:2023-12-06 15:09:48
留言内容: 请问:原有湖南省直公积金,现达州公积金开户缴纳4个月,已通过高层次人才办理使用公积金(已放款),计划待达州公积金账户开设满6个月后,湖南公积金转入达州账户合并。。请问,湖南公积金转入后,还能办理公积金提取吗(又提又贷作首付)
中心回复:【2023-12-25 15:00:32】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按照现行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购再交易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费用。感谢对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我中心资金归集科电话0818-3091371咨询
姓名:李** 时间:2023-12-04 09:55:45
留言内容: 本人有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余额,账户状态为封存,现申请转移到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上操作“转移接续”一直审核失败,不知道原因。现在的达州市新账户状态为:正常,缴纳了7个月了。
中心回复:【2023-12-04 11:39:54】 网民朋友,您好! 经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公积金缴交情况,根据您提供的身份信息我中心查询到,您在达州公积金开户时间未满6个月导致转移未成功。请满6个月后再行申请办理转移。如您还有公积金业务疑问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部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王** 时间:2023-11-30 15:31:03
留言内容: 你好!请问现在没有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也可以办商转公吗?我今天咨询一下达州范围内都没开始办的具体什么时候能办。
中心回复:【2023-12-25 15:00:38】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达市金管委〔202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23〕1 号)贷款条件中第(一)款第 2 条“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妥商贷住房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达市金管委〔2022〕2 号)贷款条件”修改为“转贷房屋已交房且房屋可办妥抵押手续”。因转贷过程中购房人办理抵押时会同时涉及银行和不动产中心等多个部门,故关于您所购的江湾城7期住房能否办妥及如何办妥抵押手续需要详询原商贷借款银行和不动产中心,请您理解我们的工作,谢谢! 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与您电话沟通解释。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拨打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电话咨询0818-3091372。
姓名:黄** 时间:2023-11-23 08:16:51
留言内容: 您好,据悉商转公业务第六条转贷申请人必须与房屋产权人、抵押人一致已经取消,那我是婚前买房,户口本上只有我一个人名字,现在结婚了,是否可以商转公了?如果可以,具体要准备哪些资料
中心回复:【2023-11-27 15:17:37】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达市金管委〔202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调整取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23〕1 号)贷款条件中第(一)款第 6条“转贷申请人必须与房屋产权人、抵押人一致”的贷款条件。您所购住房以现家庭为单位(配偶须为共同借款人)能办妥抵押手续即可办理商转公。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应该提供下列资料: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证书原件;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网签购房合同、备案表、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已交房的认定资料(认定资料为注明门牌号的物管缴费单据原件或天然气通气证明原件);(二)加盖银行贷款业务印章的原商贷余额证明;(三)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商转公贷款业务证明; (四)借款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有效期1个月;(七)异地缴存公积金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4个月缴存明细原件;(八)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有效期1个月;(九)其它资料。 请您理解我们的工作,谢谢! 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与您电话沟通解释。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拨打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电话咨询0818-3091372。
姓名:方** 时间:2023-11-22 14:26:02
留言内容: 我今年七月份提前还清了房贷,现在能以归还房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吗?(之前办理解押手续时,工作人员说十一月份就可以提取了)
中心回复:【2023-11-22 16:28:55】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详细为您解答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请您持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的提取资料到我中心前台办理提取业务。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刘** 时间:2023-11-21 12:34:01
留言内容: 领导,你好,我住在江湾城7期,房屋于2021年交房居住,但房屋未取得产权,根据达市金管委2023年5号文件规定,转贷房屋已交房可办妥抵押手续,可以商转公,对于已交房的认定标准是缴纳物业费或者开通天然气,请问可办妥抵押手续如何认定,我是否符合商转公条件,望告知,谢谢。
中心回复:【2023-11-21 15:36:35】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达市金管委〔202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23〕1 号)贷款条件中第(一)款第 2 条“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妥商贷住房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达市金管委〔2022〕2 号)贷款条件”修改为“转贷房屋已交房且房屋可办妥抵押手续”。因转贷过程中购房人办理抵押时会同时涉及银行和不动产中心等多个部门,故关于您所购的江湾城7期住房能否办妥及如何办妥抵押手续需要详询原商贷借款银行和不动产中心,感谢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 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与您电话沟通解释。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拨打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电话0818-3091372咨询。
姓名:刘** 时间:2023-11-20 14:13:49
留言内容: 你好,我有一套公积金贷款购房,目前想重新装修下房子,能否提取公积金
中心回复:【2023-11-20 15:37:44】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 根据达市金管委[2022]2号《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文件内容,目前没有因装修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敬请关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dzzfgjj.com/)达州如有相关政策出台,会第一时间发布。感谢对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谭** 时间:2023-11-19 10:32:31
留言内容: 主任,您好!我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作为子女购房首付款?
中心回复:【2023-11-20 11:03:35】 谭女士,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通过与您电话联系了解,现在您打算为子女购房,目前无政策可提取公积金,如我市有相关政策出台会在我中心官网发布,敬请关注。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部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王** 时间:2023-11-15 04:27:48
留言内容: 达州市金管委2019年2号文件还有效吗?还需要先有户籍再购房吗?还是执行2022年2号最新文件?只需要职工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中心回复:【2023-11-15 11:03:47】 网民朋友,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和您电话联系,详细宣传解答了相关政策,2019年02号文一直在执行,异地购房需要先有户口再购房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黎** 时间:2023-10-26 18:45:12
留言内容: 最新政策中说到必须先在成都落户再购房,才能有资格提取达州缴存的公积金用于归还房贷。我想知道不购房怎么落户呢?这个政策不会过于霸道吗?自己的钱还不能自己试用了吗?希望能放宽此条政策,落户时间不限于购房前后。感谢。
中心回复:【2023-10-30 10:37:19】 网民朋友,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央经济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达市金管委[2019] 2号】第二条文件精神:限制在非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您的情况,您及您配偶户籍和公积金缴存地均不在成都,所以目前在成都购房无法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和归还按揭本息。我中心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联系向您详细宣传解释了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如您还有公积金政策咨询,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弈** 时间:2023-10-20 09:37:29
留言内容: 主任,您好,请问一下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政策实行时间是到什么时候?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的流程是怎么操作呢?谢谢!
中心回复:【2023-10-20 11:14:44】 网民朋友:您好! 购新建商品房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须在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备案日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4)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备案表)原件1份; (5)购房缴款票据原件1份(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提供购房款发票);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二)购买再交易房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提取额度不超过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原件1份; (4)契税完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3091366咨询
姓名:陈** 时间:2023-10-17 09:56:14
留言内容: 达州工作,户籍成都,能否在成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中心回复:【2023-10-17 11:00:29】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 目前达州市没有在市域外购房贷款政策。如您在达州有足额按月缴交公积金,您可前往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您在达州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咨询贷款相关政策,达州中心亦可出具您的异地缴存证明。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 咨询。
姓名:吴** 时间:2023-10-11 11:59:25
留言内容: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中心回复:【2023-10-12 10:51:58】 网民朋友,您好! 来信我中心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达市金管委[2022]2号《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提取条件中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如下条件: 1、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账户未冻结(账户冻结情形为:司法机关冻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含)以上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2、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租赁住房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在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3、 职工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4、 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还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阶段性政策除外)。 5、同一职工及其配偶住房消费提取理由相同,其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6、职工租房是指在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租房自住。职工因工作调动,工作地发生变更,需提供单位正式调动文件或单位人事任命文件,并提供变更后工作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 职工在申请办理该业务时,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7、 同一套住房再次交易,以购买自住住房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时间需12个月以上。 如您还有其他公积金相关问题,还可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详细咨询。
姓名:李** 时间:2023-10-08 15:05:13
留言内容: 我与我老公婚前一起在达州商贷买了一套住房,现在结婚后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
中心回复:【2023-10-08 15:29:04】 网民朋友,您好! 按照即将实施的达市金管委[2023] 1号《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中商转公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规定,转贷申请人必须与房屋产权人、抵押人一致并同时符合细则中规定的其它转贷条件的方可转贷。 根据您的描述,您目前已婚,如办理贷款需以夫妻两人作为抵押人,将与您产权证和商贷抵押人不一致,故无法转贷。
姓名:马** 时间:2023-10-07 14:41:59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我2021年在达川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当时使用的商业贷款,今年七月份出台了商转公政策,我想转成公积金贷款,但是由于婚姻状况发生了变更,结婚后就自动变更了产权人,所以被告知不能进行商转公,那么既然结婚之后自动变更产权人,那跟房产证上是一个人两个人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就不能进行商转公了啊。
中心回复:【2023-10-07 15:23:04】 网民朋友:您好! 首先,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67-2017)第3条关于贷款咨询与受理中明确规定:“借款申请人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于存在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或其他符合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以家庭为单位而非个人。您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以现在的家庭为借款人单位,所以不论配偶是否有公积金都要作为共同借款人参贷,但是您的房子产权人和抵押人只有您一个人,因借款人、产权人不一致会导致后续抵押无法落实。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本人,详细解释相关政策,若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贷款管理科电话0818-3091372咨询
姓名:陈** 时间:2023-09-25 16:55:49
留言内容: 婚前以个人名义商贷了一套住房,现准备以提取公积金和现金方式偿还剩余贷款,但配偶名下婚前也有套住房,是公积金贷款的,请问,我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我名下房屋贷款嘛
中心回复:【2023-09-25 17:01:35】 网民朋友,您好! 根据您的咨询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详细为您解答了相关问题,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