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用假资料骗提公积金 达州一职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刘良卢 记者 徐洋)3月2日,记者从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月27日,该中心决定将某局职工邓某某纳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失信黑名单”)管理。这是达州市自2017年10月15日实施《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以来,首例职工骗提公积金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据了解,邓某某于2017年11月办理购房还贷提取28000余元,该单位组织监督复核中,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等资料均属虚假资料。2017年12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达州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函告邓某某所在单位负责追回骗提公积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但邓某某一直未按规定退回其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也未对邓某某进行处理。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2017〕12号)规定将邓某某纳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并在网上公告。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缴存职工: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职工,将取消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请广大缴存职工正当行使合法权益,自觉维护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程序,坚决抵制“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等社会中介非法广告,积极举报不法中介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18-12329(接通后拨“0”转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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