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6-27 点击:次
一、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事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外省市及驻达单位在职职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是5%,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一个缴存单位的职工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三、缴存基数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一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月或7月
四、申报材料
(一)、新建单位开户
1、单位书面申请书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登记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职工花名册
8、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个人帐户设立
1、加盖公章的《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新增职工调动(录聘)文件或劳动聘用合同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单位变更登记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变更的文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职工信息变更
1、单位出具的职工信息变更证明资料原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职工帐户封存
1、加盖公章的《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终止劳动关系、调动、退休等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帐户启封
1、加盖公章的《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调动、录(聘)用等文件
3、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注销登记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同城转移
1、《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并户)申请表》
2、办理转移证明材料复印件
3、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跨市转入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注:缴存职工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办理异地转入的,需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若需由我市转入到其它市(州),在其它转入市(州)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
(十)提高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十一)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1、单位降低比例或缓缴的书面申请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比例或缓缴的资料
3、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二)基数调整
1、加盖公章的《批量职工基数变动表》
2、电子数据
3、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场所
市本级、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缴存单位在直属部办理,其它县(市)缴存单位在本县(市)管理部办理。
六、联系电话:
直属部电话2121232 宣汉管理部:5223087
万源管理部:8603559 渠县管理部:7336678
大竹管理部6221471 开江管理部:822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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